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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猥亵小学女生 富平“禽兽教师”徐广平被判重刑
    2008-07-23 09:24:32  浏览次数:6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    记者今天(7月22号)从富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,本台曾率先连续报道的富平县小学教师徐广平涉嫌强奸女学生案,现已尘埃落定:富平县法院已依法判处徐广平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14年;犯猥亵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;两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。徐广平目前已开始服刑。

    据了解,现年56岁的徐广平,系富平县小惠乡小惠村人,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小惠乡从教,2000年招录转正为公办教师。2007年9月18号上午,时为小惠乡牙道小学六年级教师兼班主任的徐广平,上课期间让班上7名(3男、4女)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,站到教室后面一律脱下裤子,用竹条抽打其屁股。接到学生家长投诉后,小惠乡教育组迅速介入调查,并于当年9月21号在全乡发出通报,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,并向受害人及其家长当面道歉。教育组同时对徐广平作出停职反省决定,对校方教育管理不力的连带责任也予以通报。

    随后,富平县警方频频接到学生家长反映,获取徐广平喜欢将本班学生单独叫到宿舍里进行“个别训话”的信息。警方通过大量调查走访查明,2005年9月以来,徐广平利用教师职务之便,在上自习课期间,以“个别训话”为名,多次将本班两名12岁女学生单独叫到自己宿舍内,采取暴力、威胁等手段将其强奸。2007年9月27号,徐广平被抓获归案后对此供认不讳。同年10月31号,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,批准将徐广平逮捕。案件预审中,警方另查明徐广平涉嫌对6名小学生进行猥亵的犯罪事实。

    2008年5月,富平县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,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,一审作出上述判决。宣判后,没有请律师为其辩护,并对其犯罪行为表示非常后悔的徐广平表示认罪服判,并没有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。(通讯员曹万胜、记者华林、杜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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